武威日报讯 殷伯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本应模范遵守党的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,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,在干部推荐任用、解决职级待遇、调动和行政审批等过程中,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,收受他人贿赂,影响十分恶劣。同时,市纪委、监察局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、向殷伯开行贿的6名公职人员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,给予党纪处分。这不仅为那些买官者敲响了警钟,更向全社会表明了市委、市纪委严惩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者的决心和信心,他告诫我们:行贿也要追究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条规定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《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公务员有行贿行为的,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;第三百九十条规定,对犯行贿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然而,长期以来,我们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,往往将受贿者作为从重惩处对象,而对行贿者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。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贿者和行贿行为。惨痛的教训让我们充分认识到:如果只追究受贿而不查处行贿,腐败就永远无法杜绝。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既要严惩受贿者,也要坚决查办行贿者,这是党心所向,是民心所向。
时下,一些地方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不能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,致使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之风日盛,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,也严重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,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。武威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,就必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,匡正选人用人风气,用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择干部、激励干部,坚决刹住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,打造风正、气顺、心齐、劲足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,才能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。